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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规则

慧联商城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绿色、低碳、环保、合作、和谐、和平的新商业文明,保障购物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购物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健康慧联天下宣言》及《慧联天下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购物宝规则,是对购物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购物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提及的购物宝规则。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购物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购物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关于特殊品类商品的管理,本规则未涉及的和该特殊品类管理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
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购物宝有权酌情处理。
但购物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购物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购物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慧联天下,域名为 dtb531.com;购物宝,域名为 dtb315.com。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物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购物宝签订《慧联天下平台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第八条 买家,指在购物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购物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购物宝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购物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七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八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商家在购物宝上出售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九条 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第十条 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商品分类、公告栏、促销区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一条 成交,指买家在购物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购物宝。
第十二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改为待审核状态。 
第十三条 包邮,指商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购物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购物宝会员名、购物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购物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购物宝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
1、连续六个月未登录购物宝;
2、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币、福宝、积分、点劵、期权、身份等虚拟及其他订购类增值服务。
第十四条 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购物宝:
          (一)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
          (二)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
          (三)商家有效签署《慧联天下平台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四)商家符合购物宝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购物宝有权清退: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向购物宝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二)商家违反《购物宝招商标准》的;
          (三)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特定规定的;
          (四)严重违规扣分达24分或已被扣至0分。
第二节 经营
第十六条 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购物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一)经过全球好产品甄选委员会甄选,并签订《慧联天下平台服务协议》、《慧联天下商家入驻合同》及其附件;
(二)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十七条 已发布的商品若在3个月内成功交易次数低于50次、6个月内成功交易低于100次,购物宝有权将该商品下架并释放。同类产品购物宝平台只保留3款。
第十八条 会员应当按照购物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十九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
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腾讯QQ等所有购物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二十条 商家的会员名、店铺名的命名应当严格遵守《购物宝店铺命名规范》。
第二十一条 商家在购物宝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购物宝行业标准》。
第三节 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购物宝评价指“交易评价”。会员每次交易成功15天内既有一次点评机会。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购物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交易评价、不当评价、恶意评价等破坏购物宝评价体系、侵犯买家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评价不计分、限制评价等市场管理措施。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购物宝市场正常运营秩序,购物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购物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包括商品在首页、各广告页的展示。
(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购物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三)商品下架,是指将卖家出售中商品设置为待审核状态;
(四)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无法登录商家中心,无法对店铺进行管理和提现操作。
(五)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购物宝会员登录购物宝网页。
(六)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购物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二十五条 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
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家,购物宝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会员须按照《慧联天下平台商家入驻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会员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资质复审。  
(二)为保障会员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资质审核的商家,购物宝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会员提供的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购物宝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监管、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以及保证优质的商品品质,服务质量。同一单品在3个月内有效订单数量低于50次、6个月内有效订单数量低于100次,购物宝有权将该单品下架,卖家迅速调整提升。
第二十八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慧联天下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购物宝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第二十九条 卖家若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慧联天下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本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购物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三十条 为保障买家的消费权益,购物宝有权基于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等评估,对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较高的订单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订单采取交易账期延长等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会员应遵照购物宝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购物宝账户安全的行为,购物宝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购物宝账户强制措施、关闭店铺、店铺监管、账号冻结、延长交易超时、全店商品屏蔽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三十二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购物宝卖家均须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按照购物宝要求选择消保保证金或账户交易账期延长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工具。


第三十三条
商家所经营的品牌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购物宝将终止该品牌在购物宝经营:
(一)  该品牌商品经两次抽检均被证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
(二)  该品牌经购物宝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购物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购物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警告,是指购物宝通过口头或书面、系统通知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购物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包括首页在内的各广告页的展示。
(三)交易账期延长,指交易中的订单自动结算时间人为延长。
(四)删除评价,指删除交易评价的评论内容。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购物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六)商品下架,是指将卖家出售中商品设置为待审核状态;
(七)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无法登录商家中心,无法对店铺进行管理,且全店商品临时下架。
(八)关闭店铺,指删除购物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九)限制账户登录,指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购物宝等工具。
(十)商品释放,是指商品将被删除并解约,且该商品可被其他同类商品替代。
(十一)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购物宝。
(十二)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购物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将单独累计,不与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合并计分。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购物宝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每个会员的初始分值为18分,上限24分。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视情况进行全网通告。
第三十七条 购物宝网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6分的,给予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天的处理;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12分的,给予店铺监管7天、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天的处理;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18分的,给予店铺监管14天、限制参加营销活动14天的处理;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24分的,给予店铺监管21天处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21天的处理。
会员违规扣分达18-24分时,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除合约、关闭店铺、查封账户的处理。并向购物宝支付违约金。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三十八条 购物宝网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
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6分即被给予店铺监管3天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会员还应当自觉参加大健康总部、各分部会议,态度积极者,每参加一次可加1分,满分24分。
第四十条  从每年的1月1日起,会员的所有加减分清零,重置为18分。但平台会根据会员上一年度表现额外酌情调整分值。
 
第四十一条 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购物宝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二条 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7天内(购物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逾期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出售假冒商品,慧联天下平台致力于为生产者雪中送碳,为消费者招宝纳珍,严格禁止假冒、盗版商品在慧联天下平台流通。
(一)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卖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卖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下架,扣8分,卖家参加大健康会议接受教育,并经好产品甄选委员会重新甄选后,方可申请上架;再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清退该商品,每次扣24分。特定类目卖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清退该商品,每次扣24分。
特定类目包括但不限于:珠宝/钻石/翡翠/黄金(一级类目)。

(二)卖家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若认错态度良好,自愿赔偿买家相应损失的,第一次扣12分,删除卖家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若再违规,每次扣24分(不足24分则扣为0分),清退该商品,并删除卖家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
以上所有违规行为,购物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卖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延长交易超时、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并有权向其追偿用户、平台所蒙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其保证金、购物宝账户余额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购物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购物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24分。 
第四十五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购物宝删除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每次扣3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第四十六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购物宝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24分。
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购物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等。 
第四十七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购物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购物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购物宝有权取消会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第四十八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购物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24分,购物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购物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购物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购物宝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购物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购物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购物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购物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购物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12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卖家为购物宝工作人员的,每次扣24分;
(二)卖家为购物宝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购物宝工作人员未依据《大健康慧联天下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12分,若有利用购物宝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4分。
(三)任何违背慧联天下《反商业贿赂协议》的行为。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购物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此规则及附属细则不针对待审核的商品,商品通过审核后又发现此类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此实施细则处理。
希望商家积极主动自检自查,共同维护平台生态环境。其中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信息重复;
(四)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价格作弊;

第五十条
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慧联天下相关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购物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购物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购物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6分;
(二)卖家第三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6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
(三)卖家第四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24分;
(四)若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24分;
(五)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24分:
1、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2、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3、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
若卖家同时存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按第(五)项执行。
卖家应按照购物宝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处理,两次及以上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3分。
 
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购物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评论、警告、限制网站登录、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购物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购物宝清退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8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购物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进行整改,每次扣4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购物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进行整改,每次扣2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第五十二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等承诺;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违背发货时间承诺而产生的违约金。
同时,购物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违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诺的,每次扣3分:
1、加入购物宝官方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提供服务的;
2、卖家参与“积福宝”的活动,但却在买家兑换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提供的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交易承诺的,每次扣2分:
1、购物宝网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
2、购物宝网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承诺、破损补寄、品质承诺等服务承诺,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承诺给予买家赠品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实际拒绝赠予的;
6、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退换货、包维修等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
7、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包邮商品,卖家拒绝承担发货运费的;
8、卖家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购物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2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购物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2分。
1、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延迟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给予买家,其曾在交易过程中与之达成的对商品价格的个别优惠或折扣的;
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或与买家约定特定运送方式,特定运送物流、快递公司等,但实际未遵从相关承诺或约定的;

滥用违背承诺(三)中任一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购物宝网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认。

购物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购物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 
第五十四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购物宝账户;
或通过已注册的购物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购物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购物宝对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12分。
对于购物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购物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查封账户、限制创建店铺、限制网站登录、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不计销量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五十五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购物宝全球好产品甄选的商家,未在购物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 
第五十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购物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购物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1分;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24分;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购物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
第五十七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购物宝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购物宝排查发现。 
第五十八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交时间区别:
(一) 可随时提交投诉的违规行为: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
(二)对于描述不符、违背承诺、竞拍不买、恶意骚扰、假冒材质成份、骗取他人财物等的投诉,应在15天内提交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描述不符、违背承诺、恶意骚扰、假冒材质成份、骗取他人财物等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购物宝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购物宝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五十九条 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购物宝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附则
第六十条   购物宝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六十一条     购物宝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购物宝规则频道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多数用户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声明:慧联天下平台仅是提供平台中介服务,相关方在使用过程中需对违法侵权行为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的任何审核批准等行为不对产品和用户的行为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任何规则的适用不代表平台对任何产品和用户行为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规则适用各方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慧联天下购物平台造成相应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需对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